《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修订稿通过审定
为强化食盐批发企业管理,促进我国食盐专营企业依法经营和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进一步推动行业发展,保持《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下称《标准》)的先进性,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起草小组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 在6月19日北京中盐大厦召开的《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国家标准修标审定会上,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国家发改委及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盐业运销企业的领导和从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真审定。原则同意《标准》送审稿,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修订后的《标准》,按照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要求,主要添加了“食盐配送”部分;对食盐库存数量明确界定为“不低于2个月的正常销量”,“AAA”企业人均销盐量指标较原《标准》有大幅度提高。 陕西省盐业总公司运销部经理徐群同志参加了《标准》的审定工作,修订后的《标准》预计明年初发布执行。
(省公司运销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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