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搞全民食盐加碘
人们对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IDD)有一个逐步提高认识的过程: 一、60年代对碘缺乏病病区的判定标准为:儿童的甲肿率大于20%,尿碘低于50微克/升。我国控制IDD的基本策略是以食盐加碘为主,碘油为辅的办法,向病区供应碘盐而非病区供应非碘盐,碘盐的浓度也不统一,由各省自行决定。从60年代开始碘盐和碘油的大规模防治后,IDD的大规模流行得到了遏制,但IDD并没有消除,90年代仍有地甲肿800万人,克汀病18万人和数自万以轻度智力落后为主要特征的亚克汀病人。数十年的防治经验证明,这种自略只能控制但不能实际消除IDD。 二、IDD患者需碘助治疗.但缺碘地区的“正常人”也受到程度不同的缺碘的危害,只是没有以人们可见的“病” 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已。正如中国IDD防治研究的开拓者朱宪彝教授指出:“环境缺碘所涉及的人口比地方性甲状腺患者要多得多,在地方性甲状腺肿流行区,甲状腺肿是病人,没有甲状腺肿的居民也同样是碘缺乏的患者,这是我们强调长期推行食盐加碘的重要理论根据”。 三、80年代以来,人们对碘缺乏的危害从甲状腺肿转到影响脑发育的认识上来,发现儿童尿碘在50—100微克/升,仍会有甲肿发生,甲肿率在5%—20%的地区的儿童仍会有轻度智力落后的发生。因此对碘营养水平和病区的判定标准做了重大改变:儿童正常尿碘水平由50提高到100微克/升;以缺碘地区的正常甲肿率由原来的20%以下,改为5%以下。这样我国绝大多数的非病区均属于轻度缺碘地区或病区,因此都应供应碘盐。 四、卫生部组织的对十大城市的碘营养凋查证实:即使像天津、福州、哈尔滨、郑州、合肥等大城市,儿童尿碘水平都在100微克/升以下,甲肿率都大于5%;上海被认为非缺碘地区,尽管甲肿率低于5%,但儿童尿碘也在100微克/升以下。因此传统被认为不缺碘的大城市。实际上也受到碘缺乏的危害。 五、碘营养正常地区的人群服用碘盐以后也是安全的。国际控制IDD理事会在它的声明中强调:“碘盐中的碘量对于碘摄入量已经充足的人群来讲,不会带来医学上的麻烦,我们推荐:所有缺碘国家都要实施全民食盐加碘。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在1994年的声明中指出:“全民食盐加碘是消除IDD的主要公共卫生手段。对全球处于IDD危害和缺碘状态的15亿多人口来讲,他们从全民食盐加碘中所带来的益处,与少数人因摄碘过多而造成的危险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国内对大连长海县(碘营养充足,儿童尿碘在160微克/升以上)实施全民食盐加碘的前、后各3年的调查表明,实施碘盐后甲状腺疾病,特别是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并未增多。 六、我国政府在1991年正式向国际社会承诺,并在“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上签字确保在2000年实际消除IDD。1993年以国务院的名义召开了“中国2000日实际消除IDD动员大会”,之后国务院以法规条例的形式承诺实施全民食盐加碘。国际组织在验收一个国家是否实际消除IDD时,其中管理指标中有两条涉及全民食盐加碘,即:国家对全民食盐加碘要有政治承诺;国家对全民食盐加碘霎有法律或法规的保障。
(作者: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内分泌研究所 陈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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