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省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 2、指导全省各级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 3、负责全省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 4、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 5、受理全省盐业行政复议和盐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各级食盐批发企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协调盐业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各类盐品价格; 8、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9、负责全省食盐生产计划的编报及上报下达; 10、管理多品种食盐的开发、生产和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核发以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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