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全省盐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下达食盐生产、分配、销售等指令性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省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和宏观调控工作; 4、负责全省食盐调运统计、分析和检查; 5、负责全省食盐准运证的核发工作; 6、收缴管理各项盐业基金; 7、对全省盐业系统的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 8、负责局机关日常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和报销; 9、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10、负责全省盐业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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