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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党章规定,检查、监督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和处理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提出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意见。
      三、负责抓好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法律法规和案例警示教育。
      四、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有关党纪党风、行政纪律行为方面的举报和申诉,复查复议申诉案件。
      五、综合管理群众来信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检查督促信访问题的处理。
      六、加强基层监察工作的领导,检查指导基层履行监察工作职能。
      七、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力,追究侵犯党员权力和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
      八、督促、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5-5-17 11:12: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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